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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旅游暂停 旅行社“跨界卖货”自救
疫情让旅游按下暂停键,老百姓减少游玩还忍得住,而旅游企业却面临着生存危机,眼下,本市的一些旅行社就纷纷“跨界”,寻找自救办法。
张女士是本市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,受疫情影响,她所在的旅行社一直不能复工,但张女士也没闲着,而是做起了微商,经营一些外地的旅游商品。
张女士介绍:“现在各个地方都有一些特产,像宜昌的橙子,因为在宜昌也有旅行社,所以我们拿到橙子的速度,要比别人稍微快一些。”
张女士说,因为做旅游行业,和各地的旅行社、供货商都有一定的联系,现在做微商,一方面是缓解旅行社不能开门的经济压力,一方面也是继续维系客户。
襄州区航空路上的一家旅行社表示,特色旅游产品的代购、代销,原本就是他们熟悉的业务。现在,他们干脆把销售的乳胶床垫、护肤品等产品,摆在店内,让顾客可以现场体验、选购。
襄州区某旅行社负责人王雪琴说:“之前我们是把它当作副业来做。现在我们就要把副业当成主业。因为在这期间,房租要付,员工也要生存下去。”
旅行社的这些“自救”举措,也得到业内人士的支持和肯定。
市旅游学会会长陈新剑说:“不怨天,不尤人,自己采取措施,利用自己的渠道进行网购、代购,做一些商品的促销,我觉得这些方式是有借鉴意义的。”
市消委提醒:货比三家 留存好收据以便维权
旅行社跨界卖货,这种积极自救的态度值得肯定,但是法律法规是否允许?消费者一旦遇上问题,又如何维权呢?对此,市消费者委员会也做了相应的提醒。
在襄州区航空路的这家旅行社内,每天都有不少人前来选购乳胶床垫、枕头等产品。
旅行社负责人表示,他们销售的产品是由厂家直接供货,旅行社也会提供售后服务。
王雪琴表示:“不管遇到什么问题,直接找我们旅行社,我们来给你解决任何售后问题。”
那么,旅行社通过网络或者实体店销售商品,是否合法呢?对此,市消费者委员会方面介绍,旅行社这种临时性销售行为,是法律允许的。
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文勇说:“食品、保健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等,除了这些商品之外,旅行社可以开展经营活动。还有普通商品属于零星小额交易的情况下,是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。”
消委方面也指出,部分消费者是出于前期对旅行社的信任,去进行的消费,并不是出于对商品本身的了解,因此,在购买时最好货比三家。
“要重点关注产品本身,包括生产的厂家、价格,要货比三家,而不要仅仅因为是朋友圈、微信圈的好朋友,然后就轻信了他对这个产品的宣传介绍。”文勇说。
另外,旅行社表示对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,也不能只是说说而已,而是必须为此承担责任。
文勇介绍,按照国家的《消保法》规定,假如出现了消费纠纷,消费者都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向销售者,直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市消委同时提醒,旅行社在销售环节出了问题,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消费者也要保存好相关票据、证据,以便日后维权。
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:郭晶
编辑:彭梦迪 / 校对:姚喻
责编:周群、曾雄飞 / 审核:艾志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