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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强化警示教育,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,持续释放监督常在、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,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一、襄城区隆中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刘洪军酒驾问题
2021年11月18日,刘洪军酒后驾驶机动车,行驶至襄城区隆中大道二广高速涵洞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64mg/100ml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2年3月,刘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二、保康县寺坪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、院长刘青山酒驾问题
2022年2月3日,刘青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行驶至保康县牌坊湾检查站门前路段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74mg/100ml,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记12分的行政处罚。2022年3月21日,刘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三、樊城区屏襄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高超醉驾问题
2021年4月14日,高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行驶至樊城区长虹北路与中原路交叉口附近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192mg/100ml。高超因犯危险驾驶罪,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,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。2022年3月11日,高超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四、谷城县融媒体工作人员龚云飞酒驾问题
2022年1月31日,龚云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(两轮摩托车),行驶至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西街与双雄路交叉路口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52mg/100ml,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记12分的行政处罚。2022年3月,龚云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五、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西街社区党支部委员、主任黄居辉酒驾问题
2022年2月5日,黄居辉无证驾驶机动车(两轮摩托车),行驶至老河口市仙油路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26mg/100ml,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2年3月,黄居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,筑牢思想防线,不触纪律红线,不越法律底线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,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发挥“关键少数”作用,以身作则,切实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对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纠偏,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、讲规矩,以“关键少数”带动“绝大多数”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、人社部门的协同联动,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、迅速处理,公开通报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。
编辑:张晋滨
来源:襄阳市纪委监委